合肥师范学院关于引进急需人才待遇的暂行规定
为进一步落实“人才强校”战略和《合肥师范学院2007-2010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》,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,经党委研究,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一、引进对象
(一)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(50周岁以下);
(二)教授(50周岁以下);
(三)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(45周岁以下);
(四)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(40周岁以下);
(五)博士毕业研究生(35周岁以下)。
以上人员中,科研特别突出、在科技开发应用或社科对策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,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。
二、引进急需人才的学科专业
引进急需人才的学科门类主要有:中文、英语、数学、物理、生物、化学、美术(重点是艺术设计、动漫)、音乐、电子通讯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教育、经济等。
三、引进急需人才的基本条件
(一)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,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;
(二)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团结协作,勇于创新;
(三)具有较高的教学、科研水平,其中:
教授:A类:具有下列条件之一: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、国家级教学名师、国家级重大项目主持人。
B类:具有下列条件之一:省高校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、省级教学名师;科研特别突出。
C类:其他教授。
副教授:A类:具有下列条件之一: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、具有博士学位。
B类: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、具有硕士学位且科研特别突出。
(四)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,来院三年内,能满足下列条件:
教授:A类:领衔组建学科建设团队并初见成效;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在主持研制、开发及推广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;在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。
B类:领衔组建学科建设团队并初见成效或在学科建设团队中起骨干作用;主持国家级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在主持研制、开发及推广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产品等方面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;公开发表论文5篇,其中国家重点学术刊物3篇。
C类:参与组建学科建设团队或在学科建设团队中起骨干作用;主持省级科研项目或厅级重点项目1项;公开发表论文5篇,其中国家重点学术刊物2篇。
副教授:A类: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;公开发表论文4篇,其中国家重点学术刊物2篇。
B类:主持厅级项目2项;公开发表论文4篇,其中国家重点学术刊物1篇。
博士毕业研究生:主持厅级项目1项;公开发表论文3篇,其中国家重点学术刊物1篇。
(五)普通本科院校在职教师;
(六)身体健康。
四、优惠待遇
对引进的急需人才,学院在一次性住房补贴、科研资助费和配偶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下列优惠待遇:
(一)教授
l、一次性住房补贴
(1)A类教授,50万元;
(2)B类教授,30万元;
(3)C类教授,20万元。
一次性住房补贴,用于面向社会购房和安置,8年(夫妻同调的为10年)服务期满后,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。特殊需要的教授,待遇还可以适当提高。
2、科研资助费(含实验室建设费)
(1)A类教授,工科20万元,理科15万元,文科10万元;
(2)B类教授,工科10万元,理科6万元,文科3万元;
(3)C类教授,工科3万元,理科2万元,文科1万元。
3、配偶工作安排
夫妻两地分居(不含合肥市及三县),其配偶符合省教育厅、人事厅规定的调入条件者,可随调至我院安排适当工作;不符合调入条件者,学院可优先照顾安排适当的临时工作。
(二)副教授和博士学位人员
1、一次性住房补贴
(1)A类副教授,10万元;
(2)B类副教授,6万元;
(3)急需专业的博士,4--10万元;一般专业的博士2万元。博士在一年内晋升为教授的,住房补贴按C类教授标准执行。
一次性住房补贴,用于面向社会购房和安置,8年(夫妻同调的为10年)服务期满后,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。
2、科研资助费
博士:理工科3万元、文科2万元。
3、配偶工作安排
A类副教授,夫妻两地分居(不含合肥市及三县),其配偶符合省教育厅、人事厅规定的调入条件者,可随调至我院安排适当工作;不符合调入条件者,学院可优先照顾安排适当的临时工作。
五、引进人才过程中遇本规定未涉及的情况和问题,由学院研究决定。
六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学院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按本规定执行。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 |